10月20日,海盐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傅某、张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 傅某和张某曾双双因盗窃被判刑。去年年底,两人盯上了平日无人看守的殡仪馆放死者骨灰的安息堂。两人采用手掰、推拉等手段,窃得安息堂的铝合金门一扇,价值300余元。经查,今年5月,两人还结伙盗窃某厂的橡胶模具41套,共计价值7万余元。 (王海燕 张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