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贼子真无德 竟扰安息堂
王海燕 张俊

  10月20日,海盐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傅某、张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
  傅某和张某曾双双因盗窃被判刑。去年年底,两人盯上了平日无人看守的殡仪馆放死者骨灰的安息堂。两人采用手掰、推拉等手段,窃得安息堂的铝合金门一扇,价值300余元。经查,今年5月,两人还结伙盗窃某厂的橡胶模具41套,共计价值7万余元。 (王海燕  张俊)